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招商啦!
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招商
一、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孵化基地是由定安县人民政府、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定安县财政局、定安县就业局指导建设,海南创业梦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具备孵化与培育初创企业的创业服务载体,是面向定安县内创业者的公益性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旨在于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为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提供一站式、零成本、全方位的创业环境,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基地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定仙路33号,建筑面积约1027.32平方米。交通便捷,信息畅通,水电、网络通讯配套设施齐全。
二、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
基地内设服务中心、入驻企业工作室(15间)、企业产品展示台、创客交流区、培训区、创业辅导室等。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和配套公共设施,并引入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人事代理、小额贷款、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服务和协调对接,为有志青年的创业梦想筑巢。具体功能为:
(一)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登记并回应企业各种需求,为创业企业提供入驻、管理、跟踪、指导等“一条龙”的服务。
(二)产品展示馆:为企业提供集展、销、品牌宣传等一体化服务。
(三)拎包式办公: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如网络、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通讯设备、会议设备等,为企业提供“拎包式”便利入驻条件。
(四)创业培训:为企业定期开展提升和管理培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助推入驻企业的快速提高和发展。
(五)“梦想”空间:提供交流和展示,促进创业者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
三、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优惠扶持政策
入驻企业(项目)在孵化期内(一般不超过2年),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前两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零房租”入驻,并且无偿使用基地的办公设备;
(二)孵化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孵化对象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贴。
(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首次自主创业3年以内,带动3至5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上述四类人员自主创业享受本款规定奖励补贴的,不再享受第2款规定的奖励补贴。
(四)孵化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依据海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五)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货款,具体货款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税费减免。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就业再就业、新办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八)享受基地提供的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九)享受基地或第三方提供的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人事代理、小额贷款、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服务和协调对接;
四、入驻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入驻申请:
(一)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入驻后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
(二)注册企业的成立时间应不超过2年。
(三)创业者原则上须参加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有效带动就业。
(五)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五、企业入驻程序
(一)填写《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务工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已经创办企业的,除提供上述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司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考察审核,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批复。获准入驻企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入驻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协议》,按要求入驻孵化基地。
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基地经理李佳泫(15208980390),电子版发至邮箱25690151@qq.com。
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申请表
公司名称:
项目类别:
经营范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大一寸彩照 | |||||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文化传媒产业 □动漫游艺 □管理咨询服务 □通讯数码 □电子商务 □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 □数字媒体 □现代物流 □软件外包及开发 □其它 | |||||
工商注册情况 | □已注册 □未注册 | 工商注册号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地址 | ||||||
项目技术情况 | □购买 □合作 □自主研发 □专利 □商标 □版权 □鉴定成果 □其它 | |||||
计划投资金额 | ¥ 万元 | 预计孵化期 | 年 | 所需场地面积 | 约平方米 | |
项目负责人 (企业法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
户籍属地 | 联系手机 | 固定电话 | QQ或电子邮箱 | |||
人员类别 | □大中专高校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 | |||||
□就业困难人员 □退役军人 □其它: | ||||||
顾问情况 | 顾问企业 | 顾问企业电话 | ||||
顾问姓名 | 顾问电话 | |||||
项目 团队 成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属地 | 毕业学校 | 联系手机 | QQ或者电子邮箱 |
申请人权责 声明 | 1、 申请人自愿申请加入定安县创业孵化基地 2、 所申请项目及产品无任何产权纠纷 3、 本人/公司保证上述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创业孵化基地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就业局 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 审批意见 |
单 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入驻安排 | 孵化场地:创业孵化基地楼号,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孵化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备注 | ||||||
项目概要 (限600字以内,超出请另附A4页)
| 1、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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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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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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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计孵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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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一)合同期满、自动申请退出
入孵企业合同期满或因内部问题需放弃或终止创业计划的,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计划前一个月提出退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二)孵化成功后退出
孵化成功的企业,向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责令退出
1、对违法经营、年终评估不合格、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的企业,责令退出。
2、进入孵化基地后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责令退出。